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一个案件起诉到法院,你必须提供足以证明你的主张的证据材料,由法官判断认定后,再根据已被证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予以定案,作出正确的裁判。而证据是否被采纳,主要从证据的三性入手。
一、证据的合法性
即取证的主体要适格,证据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收集证据的程序和取证的方法要合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证据的收集必须依法进行,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具有正当的身份,如案件当事人自行收集、授权收集、律师调查、法院与公安部门依职权或依申请调查收集等。同时,还必须持有相关法律文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因为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那些通过违法侵犯人的个人隐私、伤害身体健康、私闯住所或者暗流函件等其他违法方式所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用。
(二)证据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八种: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如果收集的证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规定的证据形式就不能视为合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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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的真实性
通过证据能还原案件事实,所反映的内容是真实而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故真实性也叫客观性。其实每个案件事实发生后,都会留下所谓的痕迹或物件。如证明交易事实的合同文本、金钱往来记录,双方沟通交谈记录等。那么案件发生后,人们在对这些遗留下来的痕迹或物件通过语言描述、文字陈述反映出来的事实,都属于经验事实,带有主观能动性,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观事实的存在。故此,相关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所有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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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的关联性判
所谓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必然的联系。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一份证据虽然真实,但仅仅具有真实性还不够,还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客观上的联系。而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如事关案件事实的前因后果,事实发生的基础,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点等。而因果关系又是是最主要的。反之,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没有任何关联的证据材料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