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新录用职工的,应当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每年应当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工资调整情况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参加工作的,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
新《办法》专门增加了“新参加工作”“单位新调入”的定义。内容如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是指被单位招聘或招录,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职工。单位新调入的职工是指职工在两个关联单位间调动,如母、子公司,总、分公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间的工作调动以及转业军人安置等,职工能提供调令或工作调整通知等相关文件,除此之外的情形,原则上认定为“新参加工作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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