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双随机、一公开”的概念吗?
你对“双随机、一公开”有多少了解?
今天,就来走进小课堂
学习“双随机、一公开”的知识~
01 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有别于传统的巡查监管。具体是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的“一公开”监管机制。
0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义是什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针的重要举措。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和普遍方式,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适应了改革新形势。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将双随机抽查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的“紧箍咒”,增强了企业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实现了由企业对政府负责向对社会负责、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没有纳入随机抽查范围或发生异常情况,不得随意检查企业,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对监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03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哪些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依据?
主要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
04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一单两库一细则”是什么?
“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是指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05 如何做到“一公开”?
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都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06 如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如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属于行政热潮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
07 如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08 每年度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有何规定?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计划抽取的企业数量应当不低于计划制订完成时本省辖区内企业(不含注销、吊销、迁出)总数的5%。
09 抽取辖区内不少于5%的企业,如何理解5%的含义?
指市、县(区)抽取产生的检查企业的数量总和不得低于辖区企业总数的5%。
10 如何确定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
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结果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11 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如何确定定向抽查企业名单?
在定向抽查企业名单抽取前,根据各业务条线、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及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各界意见,研判排查监管风险,对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行业、地域或环节可以进行定向抽取,重点检查。
12 如何实施随机抽查?
(1)全面实行部门内各业各条线的联合抽查,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做到一次性完成。
(2)省级监管部门明确随机抽查的检查要求,制定检查文书格式,规范检查方式、检查要点、检查程序。
(3)实地检查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使用掌上执法系统(浙政钉)抽查监管平台等,实现监管数据可保留,监管痕迹可查询。
13 “双随机”抽查有哪几种方式?
按抽查参与部门分,有单一部门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
按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分,有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所谓“不定向”,是指以辖区内全部市场主体为基数抽取检查对象。所谓“定向”,是指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和地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对象。依托大数据监测和风险分类监管,发现某一行业、领域或地域存在较大风险,也可以采用“双随机”的方法确定检查对象,这也是属于定向的范畴。
14 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抽查企业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格监测等方式。
15 双随机抽查是否应当进行实地检查?
实地核查是双随机抽查的基本方式之一,除了实地核查外,还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16 随机抽查时是否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查?
可以。抽查中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也可以运用智能化检查工具开展检查。
17 什么是书面检查?
书面检查是指检查部门要求市场主体提交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住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的检查方式。
18 什么是网络监测?
网络监测是指检查部门通过网络渠道核查有关内容的检查方式。
网络监测可以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主体提交或公示的网店、网址等进行确认,或者与相关部门通过网络信息交换共享,获取和比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19 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市场监管领域的其他业务如餐馆和特种设备,是否都要纳入检查?
在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整合为市场监管部门前提下,应当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为基础,积极整合市场监管部分各业务条线包括餐饮、特种设备等抽查事项,依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开展抽查,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完成,有效推动解决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 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是否可以对企业历年信息进行检查?
对列入检查名单的企业,可以根据检查需要,对企业公示的所有信息进行检查,包括往年信息。
21 企业选择不公示的年报信息是否纳入检查范围?
企业选择公示与不公示的信息均属于检查范围。
22 根据被检查公示信息的属性,检查信息可以分成哪两类?
根据被检查公示信息的属性,将检查信息分为一般检查信息和重点检查信息。
23 被检查企业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场监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24 如何对企业公示信息实施检查?
对被检查企业实施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由被检查企业填写,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
无须实地核查的,可对企业实施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接受检查。
25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哪些情形可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1)通过实地核查,由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管公司、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实际不存在该企业的;
(2)通过实地核查,能确认登记的信所或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的;
(3)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无人签收的。
26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被抽查到的企业不配合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进行后续监管?
除将企业不予配合的情况认定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对外公示以外,对于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结果如何公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的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8 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检查结果如何公示?
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中,依托公示系统开展抽查检查的,要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依托其他系统或平台开展抽查检查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的要求,及时集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2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抽查结果有疑问的,怎么办?
如果对抽查结果是否正确录入有疑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抽查结果与公示系统上公示的抽查结果是否一致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如果对抽查结果的正确性有问题,应视为投诉举服,按照相关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30 如何加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情况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供给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为当地经济发展、监管风险的研判提供参考,为探索市场监管模式积累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效果评估,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31 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操作平台是什么?
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操作平台,所有部门依托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部工作流程。
3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专项检查是否矛盾?
不矛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专项检查测重于特定领域企业的检查。专项检查中,也可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33 抽查中遇到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是否继续进行检查?
企业未完成注销手续,可以继续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