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启动,21个县区被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其中张家口市入选三个,为宣化区、张北县、蔚县。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将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作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事项。
改革之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进入市场,造成“同地不同权、同地不同价”。改革后,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农村集体性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且必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过使用权确权登记。
不得将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