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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是什么意思(民法典关于担保权的规定)

时间:2025-01-21 07:09:41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现实当中,很多人当事人(担保人)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别人(多是家人、亲戚、朋友)借款或者贷款,自己只是在合同上签个名字,所贷的款没有打到自己手里,自己也没有用这笔款,贷款人无能力偿还时,债权人却要求或者起诉自己承担还款责任,觉得自己很冤。

今天,主要学习担保权的一般规定。

1、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担保物权有以下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清偿为目的。

(2)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3)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成立的权利。

(4)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使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取得该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因此担保财产即使灭失、毁损,但代替该财产的交换价值还存在,担保物权的效力仍存在,但此时担保物权的效力转移到了该代替物上。

2、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注: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3、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很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只是原因之一。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有可能无效。例如,担保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担保合同因担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效,等等。

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注:对担保物权所担保的范围,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约定。本条规定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属于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当事人约定的效力优先于本条关于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的规定。

5、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注:该条规定比较容易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期间届满,可直接实现担保权,如果担保期间尚未届满,则可以且只能提存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6、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7、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注:担保物权包括物的担保、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人的担保如保证。

8、担保物权消灭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